夕夕助手:陈娜在杭州打工遭遇电动车租赁骗局,法律维权之路艰难。
浙江杭州,女子拿着1500元去杭州打工,工作找到了,身上就剩200元了,她决定找个日结的兼职,看到做外卖骑手,对方还给提供电动车,她就去应聘了,一男子引导她签了一份租电动车的合同,月租金799元,说干不满一个月按一整个月计算,干满550才免租,可女子干了4天累个半死,才挣90多元,她不打算干了,去退车,对方不但收了她799元,还有更坑人的事等着她呢。
(来源:1818黄金眼)
陈娜大学毕业了,揣着1500元来杭州打拼。
等她费劲巴拉找到一份设计的工作,才发现身上只剩下200元了,这点钱不足以支撑她坚持到发工资。
眼瞅着要弹尽粮绝了,她决定找个日结的兼职,捱过这青黄不接的日子。
她在某平台看到一个公司在招聘外卖骑手,不但日结,还提供电动车。这个工作很适合陈娜,她赶紧去应聘。
接待陈娜的是一个叫刘淼的男子,他让陈娜交799元电动车租金。
陈娜愣住了,招聘里明明说的是提供电动车,这意思不就是免费提供吗?怎么还收租金?
但刘淼说,免费是有门槛的,如果陈娜跑够550单,租金就退还给她,那不就等于免费吗?
事已至此,夕夕助手认为陈娜挣钱心切,就签了租车合同,押金钱她还是跟热心的男同事洗林借的。
签完后,刘淼又说要交2000元押金,然后拿着陈娜手机一顿操作。
粗枝大叶的陈娜,就骑着电动车开始了送外卖。
可送起来她才知道,这压根就不是她想的那么简单,她累死累活跑了4天,才挣90多块钱。
她打了退堂鼓,就决定不干了,重新找一份兼职。
这时,洗林才发现,陈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刘淼私自操作了一个网贷平台,扣了她2000块钱的蚂蚁信用分。
陈娜就去退电动车,一个工作人员说,刘淼请假回老家了,他给陈娜办理。
陈娜觉得,她只干了4天,想着只给4天的租车钱就可以了。
但工作人员说得按合同办理,合同约定了,干不满一个月按一整个月计算,白纸黑字写着呢,陈娜干满550单,电动车才可以免租金。
夕夕助手观察到,陈娜这次意识到自己掉坑里了,可能这个公司,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圈钱的。
但关键是,799租金支付了,她的2000块钱的蚂蚁信用分还没解除。找不到刘淼,打他微信语音他不接电话。
陈娜和同事洗林很气愤,当初招聘信息里说了,免费提供车,现在竟然是这样?
但工作人员说:你们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可以去法院起诉。
洗林非常气愤,他算看出来了,这就是一家专门坑人的公司,打着免费提供车的旗号吸引人,然后又说跑够550单才可以,挣得就是这些坚持不下去人的钱,一步步进行套路。
夕夕助手发现,陈娜的遭遇不是个例,得多少人被坑呀,一般来找兼职的,都是生活困难的,再被骗不是雪上加霜吗?
洗林决定这件事他管到底了,他准备通过法律或者媒体,为陈娜讨回公道,让更多人避免踩坑。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骑手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对求职人不公平。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骑手公司提供的租车合同,很可能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干不满一个月按一整个月计算租金”的条款对陈娜有重大影响。
如果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对该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或提示,夕夕助手推测,陈娜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从而要求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而非被强制扣除整月租金。
2、陈娜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比如去法院起诉,或请求仲裁机构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陈娜和骑手公司之间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此处为整月租金799元,过分高于因她提前退车给骑手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陈娜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这意味着,她可能只需支付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租金部分,而非整月租金。
3、刘淼私自操作网贷平台并扣除陈娜2000元蚂蚁信用分的行为,若没经陈娜明确同意,则构成对其财产权和信用权的侵犯。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夕夕助手的观点是,陈娜有权要求刘淼及骑手公司恢复其信用分或给予相应赔偿。同时,若刘淼的行为构成诈骗或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陈娜的遭遇,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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